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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河北省地理信息局加强街景影像采集制作活动管理

近日,河北省地理信息局印发加强和规范街景影像地图采集制作活动的管理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来街景影像地图因采集制作方便快捷、浏览直观化,市场需求旺盛,发展迅速。但街景影像地图采集隐蔽性强,内容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加强监管意义重大。

  通知要求,一要严格市场准入管理。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有关批示,从事街景地图采集制作活动的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资质中“外业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和“外业采集的地理信息数据处理”业务范围。《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修订实施后,从业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否则不得从事相应业务活动。二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从事街景地图采集制作活动的单位依法应当到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采集制作结束后,所取得的成果应当经过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提供使用。编制形成实景地图的,应当按照规定送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地图审核,经批准取得审图号后方可公开使用。项目完成后,施测单位或者项目投资人应当依法向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成果。三要加强动态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各级地理信息市场动态巡查制度,工作人员应主动询问并查验街景地图采集制作活动方的相关证件、凭证和文件,做好持续监督,涉及事项重大的需及时向省局报告。对违法案件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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